答疑函(一)
各潜在投标单位:
湖州市水质净化厂及配套工程项目(一期)1#标段全过程咨询项目【项目编号:A************002(JFW-003S)】的答疑函如下:
1.问:具有综合资质单位,在本项目承担造价控制服务,能否作为牵头人进行投标?(招标文件表述只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即可作为本项目牵头人)
答:不可以,必须以承担本项目监理工作服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必须符合“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其他事项不变。
本次答疑函内容作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此答疑函内容有冲突的,以此答疑函为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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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