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八里店镇美丽乡村路网提升示范项目-新青年音乐文旅融合发展工程已由 ******改革局 以2409-330502-04-01-208731(项目代码)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 ******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估算13255万元,工程概算 /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6000万元,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32567平方米;景观设计面积约为32567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景观、绿化及室外水电安装等,建设地点:八里店镇小山路以东,西山路以西,吴兴大道以南,南至规划草荡漾路。
2.2本次招标范围: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上述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管理、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并提供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具体要求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3计划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并交付使用。其中: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全套施工图设计。
2.4其他:
2.4.1设计质量目标:合格。
2.4.2施工质量目标: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2.5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3.1.1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具备园林工程施工能力的企业;
3.1.2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以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均应提供)。
□3.4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单位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仅限于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或园林建筑或环境艺术或园林工程或古建筑园林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执业资格;□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在满足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前提下,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以建造师身份承接本项目的需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仅限于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或园林建筑或环境艺术或园林工程或古建筑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证书中未体现专业的须同时提供相应专业学历证书)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仅限于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或园林建筑或环境艺术或园林工程或古建筑园林专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有以下情况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信息记录;
(2)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
注: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是指与工程建设有直接关联的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施工排污方面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 3 月 1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 3 月 1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9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7080/TPBidder/memberLogin。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3 月 11 日9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7080/TPBidder/memberLogin),其他: / 。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浙发改公管[2023]25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和定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不采用评定分离。
7.1招标人:
******有限公司
地 址:吴兴区总部自由港A幢4楼
联系人:姚艳
电 话:0572-******
7.2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长岛公园9号楼
联系人:郭飞、陈思思
电 话:******
7.3监督部门:
******办公室
地 址:吴兴区东部新城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
电 话:0572-******
邮 编:313000
7.4软件技术支持: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572-******、0572-******
服务热线:******00
CA数字证书客服电话:******98
8.其他说明
8.1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26日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
8.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8.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远程不见面开标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搬到网上,招标人、投标人只需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即可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在线质疑、招标人在线回复等操作。